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24-07-07 00:43:48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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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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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报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钦北发改报〔2023〕1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开关站~新建N26杆(110kV高鹤线号)11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9.685km。四

      、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本项目静态投资859万元,动态投资87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五

      、项目须依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逐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六

      、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一定要达到规定标准。七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的方法,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八、项目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格外的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九

      、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跨越交通道路、工业园区、村庄、矿区、水库,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

      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并符合有关行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十

      一、本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方案的意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方案的补充意见》。十

      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做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十

      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依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