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24-07-07 00:44:08 |   作者: 新闻资讯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核准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金源新能源函〔2023〕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电力送出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

      新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B区升压站~220kV歌标变电站35kV线km。六、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资产金额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

      1291万元,动态总投资1313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主筹措解决。七、项目一定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并网送电,确保电网安全。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有效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十、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跨越交通道路、铁路、工业园、矿区、水库,要提前与相关管理单位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

      并符合相关行业国家规范、规程的安全距离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十三、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百浪岭风电场二期项目

      A区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B区配套35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方案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