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来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事项解读

时间: 2024-08-09 05:21:25 |   作者: 新闻资讯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444号)、《关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4号)等相关通知及省能源局有关要求,首批绿证即将在11月份审批核发,后续将持续按月推进。为更好指导全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开展建档立卡填报、积极地推进绿证申领全覆盖,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绿证是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国家对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

      绿证作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需要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有关信息进行建档立卡,然后才可在该平台为建档立卡项目生产的电量申领绿证。

      建档立卡对象:我市所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

      注册时法人单位需要填写企业名或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重要信息,自然人要填写真实身份证号,并准备好身份证、法人单位证件等扫描件用于上传。同时注册时要留一个常用的手机号,用于登陆时接收验证码。

      2.项目创建/确认。点击新建项目,进入项目信息录入环节。在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过补贴、核查信息的项目,原项目会推送至该企业账户下,需要转入该系统点击“确认”进入项目信息完善环节;不需要转入点击“废除”,“废除”后该项目在原系统不受影响。

      3.项目信息录入/完善。录入或完善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地址信息、项目业主信息、子项目信息等)和投资建设信息(包括并网类型、总投资等)。每个信息框点击黄色感叹号会有相应填报提示,应按提示要求填写。

      核定依据: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

      绿证核发时限:现阶段绿证核发实行批量核发制度,原则上以月度为周期,当月20 日前申领的绿证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绿证申领责任:绿证申领人在申领绿证时应作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绿证的发电量应与实际上网电量完全一致,不得虚报发电量、冒领、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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