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上海市虹口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时间: 2024-05-22 21:35:54 |   作者: 贝博体育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我局对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说、申辩或听证的权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说、申辩权,未要求举办听证的,视为抛弃此权力。